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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68”工作法
2020-05-17 10:19:00    来源:贺兰县委组织部    作者:马杰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0-05-17 10:19:00

  贺兰县坚持支部带动、党员示范、群众参与,围绕抓党建促集体经济发展这一核心,通过探索多元化经营、加强政策扶持、激发内生动力等方式,形成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68”工作法。2019年64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金贵村、欣荣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全县级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000万元,走出了一条强村富民新路子。

  一个核心:抓党建促集体经济发展

  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列入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星级党组织评定的重要内容,明确每年的具体目标、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注重发挥党组织优势,把党的组织建设深度嵌入产业链条,推行“支部+合作社”“支部+企业+群众”等发展模式,36个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把组织作用发挥在蔬菜种植、梅花鹿养殖、适水产业上,组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销售推广等功能党小组126个,培育产业链党员致富带头人277名,专业合作社143个,引领带动12736户群众增收致富,实现党组织在产业链上覆盖最大化、功能最强化。  

  六种模式:探索多元发展经营路径

  实施多村联合、村企联姻、自主经营、飞地经济、以强带弱、政府投资折股分红等集体经济获利增收的有效经营模式。

  模式一:多村联合

  按照产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鼓励村村抱团发展,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习岗镇和平、黎明、经济桥、桃林、德胜村五村联合,与贺兰德林果蔬产销合作社共建“5+1”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联合体项目,占地面积1500亩,总投资5330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500万元,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410栋,每栋温室年产值达8万元,项目年产值3300万元,增加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上,带动周边300余农户增收1400万元。立岗镇通伏村、幸福村、星光村投入600万元,联合成立宁夏星福通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大型青储收割机、打捆机、拖拉机、装载机等农用机械实施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由通伏村独立组织、管理和运营,幸福村、星光村为股东,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在收入达到成本之后将投资收益的80%按比例进行分红,预计年收益达144万元。

  模式二:村企联姻

  鼓励村企合作,借助企业优势,建立“村企结对、优势互补、要素互融互惠互利”的村企合作经营模式。立岗镇兰丰村向宁夏叶丰现代农业公司投入110万元,流转土地30亩建设育苗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新建中型育苗拱棚30座及辅助设施,村集体将育苗棚出租给本村流转企业提供育苗服务,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增收10万元。立岗镇兰光村与宁夏自然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长75米、宽15米的高科技二代新型温棚10栋种植野菜,每栋占地面积3亩。项目建成后可解决剩余劳动力400人以上,每人每年可增加收入2-3万元,预计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18.97万元。

  模式三:自主经营

  发挥党组织带头作用,汇聚全村智慧,村集体自行经营,运用各种有利条件,建立集体经济长效发展机制。金贵镇金贵村成立鑫农土地股份合作社,以股份制吸引本村企业和村民加入合作社,农户每年增收10000元。村集体累计投资325万元,建设6栋工厂化育苗大棚,扩建500亩小麦繁育基地,将废弃砖厂及闲置工矿用地以土地入股,分别与3家企业合作建设“现代农业休闲观光体验园”等项目,项目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每年不低于52万元。南梁台子铁东村探索建立“支部+企业+农户”模式,与本村龙头企业宁夏茸源养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展梅花鹿养殖产业,村集体投入200万元,成立股份制公司,集中管理经营梅花鹿扶贫养殖产业园,园区占地面积25亩,现饲养梅花鹿101只,2019年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9.84万元,带动100余人发展梅花鹿养殖、200余人发展劳务产业和牧草产业,农户户均增收20000元以上,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

  模式四:飞地经济

  鼓励在当地发展受限的村向异地企业投资,通过区域统筹、跨镇村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异地置业发展。金贵镇汉佐村向家家食用油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家家食用油使用项目资金在金贵镇金贵村扩建一条年产8000吨的精制粮油生产线,用于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场需求,每年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金贵镇通昌村党支部与宁夏贺兰县机床附件厂合作,将100万元项目资金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宁夏贺兰县机床附件厂,用于扩大生产线,村集体每年获得股金分红收益9万元左右。

  模式五:以强带弱

  打破地域界限壁垒,支持经济薄弱村将项目资金入股到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强的村进行合作经营。洪广镇广荣村是贫困村,与基础条件较好、村集体经济“底子厚”的北庙村合作,广荣村投入100万元扶持项目资金,北庙村以土地、资金入股,合作共建广荣村制冰场项目,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红,北庙村和广荣村可分别增加村集体收入13万元。

  模式六:政府投资折股分红

  政府用于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折股给所在村集体,参与企业利润分红。立岗镇金星村引进宁夏巨日农业现代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天缘种业有限公司,政府投入1200万元打造蔬菜公园示范区,金星村占股20%,每年按照当年项目实际收益及股权比例给村集体分红,预计每年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60万元。南梁台子隆源村引进宁夏绿香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有机蔬菜扶贫产业园,政府投资870万元配套建设冷库等,每年按照6%的投资收益率给村集体分红,蔬菜扶贫产业园带动300余人务工,2019年共发放劳务费328万元。金贵镇江南村引进宁夏自然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与政府合作投资3929.51万元建设高标准精准扶贫设施农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1000余亩,新建温棚42栋、凉棚200亩、单拱棚104栋、连栋温室4栋,改造建设有机蔬菜基地500亩,冷链配送中心1920平米。项目建成后,每年按照温棚总价的8%向村集体分红,且约定企业用工60%为江南村当地农民或劳务移民,保障劳务移民务工收入每月70余万元。

  八项政策:硬核保障集体经济发展

  研究出台《贺兰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意见》《贺兰县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量奖励办法》等文件,以“硬核”措施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开发集体资源。有效整合开发村级集体所属“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自主经营或招标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发利用,让闲置的资产、资源流动起来。

  盘活闲置资产。有计划的支持村级集体盘活闲置村部、校舍、厂房、仓库、机械设备等资产,适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代管机制,由村委会对闲置的学校、厂房等进行统一经营管理,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等方式,推动农村“死产”变为“活权”、“活权”变为“活钱”。

  承接小微工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融晟公司合作,承接在本村实施的为民服务发展专项资金、“一村一年一事”、环境卫生整治、秋季“三项”作业、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小型公益事业等工程项目。

  撬动信贷资金。实行农银合作,拓宽村集体经济项目融资渠道,村党组织根据星级评定等级(0-1星5万元、2-5星10万元),筹集资金,建立贺兰县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担保基金,在综合评估村集体经济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按照最高200万元向村集体提供贷款,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土地供给保障。按照项目实施需要,全县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一部分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将宅基地收储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留作集体发展,破除农村发展土地制约。

  强化正向激励。根据年内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量情况确定奖励额度,按照3-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和30万元以上4个奖励档次,分别从经营收入增量中提取8%、9%、10%、12%奖励给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村“两委”及在职后备干部,最高奖励不超过8万元,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加大保险力度。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蔬菜、粮食、梅花鹿、奶牛等纳入全县农业保险范围,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种养殖业进行价格保险,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市场风险降至最低。

  加强交流学习。每年举办2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观摩学习班,组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致富带头人到沿海发达省份参观,学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切实解决我县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的难题。

【编辑】:马杰
【来源】:贺兰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