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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党员填写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簿》等其他材料,也可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本文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