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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流动人口孕产妇母婴安全
2023-10-17 14:44:00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作者:杨 杏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10-17 14:44:00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聚焦检视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母婴安全问题,强化整改整治,注重深入调研,创新建立了“四全”机制,从制度层面对全区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切实筑牢母婴安全底线。

  机制“全系统”建强

 

  针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责任界限不清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理顺孕产妇管理责任。明确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实行以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共同管理的模式。对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按照居住地常住人口,由居住地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对居住6个月以下的流动人口孕产妇,以孕产妇户籍地为主,暂时居住地配合共同管理,流动期间按照“谁建册(母子健康手册)、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流动人口孕产妇发生死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界定责任。将孕产妇管理情况纳入健康宁夏和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考核,并加大权重,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责任。  

  责任“全链条”压实

  从压实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入手,加强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从孕产妇早孕建档、孕期保健、分娩到产后随访全链条全程管理。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责任,落实主动协调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辖区孕产妇情况,做好辖区转入、转出流动孕产妇监测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助产机构主体责任,要求所有助产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做好孕产妇建册、随访、保健、管理、医疗救治等工作,及时将危重孕产妇信息反馈辖区管理部门。  

  能力“全要素”提升

 

  提出了全区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孕期保健、产前检查、高危孕妇管理等全要素业务能力提升计划,举办了全区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培训班,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培训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能力。强化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应用能力,要求各级助产机构将所有孕妇产检信息录入平台,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实时查看和掌握孕妇产检信息,在平台上实现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档案的转入、转出,便于管理机构定期分析转入、转出流动孕产妇管理情况,实现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孕妇少跑路。进一步提升识别救治能力,开展了孕产妇死亡评审、点对点调查培训,针对孕产妇管理薄弱环节,开展精准培训,提高基层危重孕产妇识别救治能力。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开展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提升基层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让孕产妇在家门口享受国家级医疗专家服务。  

  对象“全周期”管理

  围绕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孕早期、妊娠期、产褥期等孕期全过程,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强化全周期服务。全区所有孕妇孕早期均可在居住地任一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按照“谁建册(母子健康手册)、谁管理”的原则,由建册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妊娠风险筛查、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孕妇在孕期发生流动,建册基层医疗机构可在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将孕妇健康档案转出,由流入地做好孕妇健康档案转接,并纳入健康管理,实现了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无缝衔接。助产机构一经发现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即刻将该孕妇信息推送至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纳入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由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定高危孕产妇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方案,同时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高危孕产妇一对一全流程管理,坚决杜绝失管、漏管情况发生,消除母婴安全隐患。

【编辑】:杨 杏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