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聚焦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定位,树牢督政意识,强化督政工作,紧紧围绕“三个聚焦”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从严从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宁夏矿山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促进宁夏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是聚焦履行法定职责,争取高位支持。坚持将请示报告工作作为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途径,每季度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全局季度工作和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工作报告多次得到自治区领导肯定和批示,为宁夏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奠定了坚实基础。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聚焦“督政”工作实效,健全三项机制。印发《关于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督政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整改闭环,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效。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宁夏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制度》,每季度对全区矿山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预判管控情况会商,并将研判会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企业,坚持共同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现场核查,不断增强监管监察工作合力。建立监察员与地方监管人员“一对一”联系机制,及时了解监管部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监管建议整改情况,推动健全宁夏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三是聚焦监管短板弱项,推动能力提升。针对宁夏监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问题,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促进通过招录、选任或聘任技术专家等方式逐步充实矿山安全监管队伍。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25份,同比增加108%。监管建议均被采纳并且得以落实,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整改督办销号,解决非煤矿山历史遗留高陡边坡治理修复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宁夏局累计查处非煤矿山重大隐患22个,同比增加19个,督促地方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累计开展执法203矿次,罚款1560.55万元,同比增加319.5%。及时叫停2处不符合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地下矿山,要求重新组织复工验收,推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做到领导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不“空档”,倒逼监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