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初步评审,确定了区直机关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
2.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
3.自治区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
4.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宣传处
5.宁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1.周红奉 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四级调研员
2.孙启龙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
3.赵 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4.王小亮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机关纪委副书记
5.赵 艳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6.马 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一级主任科员
公示时间:2026年9月4日—9月10日(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区直机关工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话:0951-6669656 6669680(传真) 17795027870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4号院214办公室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