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学会持续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立足法治智库职能,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相互贯通,将“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衔接,从建章立制着手,将学习教育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整改补齐制度短板。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自治区法学会党组期间,指出法学会存在“学术委员会管理不严格”“对所属专业研究会管理不到位”“法学研究质效不高”等问题。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法学会党组把巡视反馈问题作为查摆重点,将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同步谋划、一体推进,逐条对照检视制度漏洞,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三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以制度完善回应巡视反馈,以制度刚性巩固学习教育整改成效。
二、坚持严实作风,以精耕细作推进制度修订。修订工作严格对标《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规则》《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及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最新文件精神,充分吸收借鉴重庆、广西等省(区)市法学会成熟做法,结合实际反复打磨。先后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市、县(区)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计收到反馈意见5条,全部采纳吸收,确保制度修订于法有据、于规相合、于实有用。
三、坚持守正创新,以务实管用提升制度质效。三项制度修订聚焦巡视指出的突出问题,力求管用实用,在《研究会管理办法》中,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对“研究会党组织建设”一章作出调整,并依据中国法学会相关文件规定修改3条,进一步压实研究会党建责任。在《课题管理办法》中,将青年课题申报人资格由“法学博士学位”修改为“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扩大青年法学人才参与面,着力于培养法学后备人才。同时明确自选课题虽由课题组自行承担经费,但涉及经费使用的管理情况应接受自治区法学会必要的财务问询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杜绝监管真空,堵塞廉政风险点。《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围绕严格学术委员会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作出完善,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学术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留存,把学术委员会履职尽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学术引领和把关作用。
【撰稿:方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