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各部门及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做好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和第三届“宁夏好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区直机关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一届区直机关道德模范和第一届“区直机关好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安排,为做好相关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第三届“宁夏好人”、第一届区直机关道德模范和第一届“区直机关好人”,推出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充分展示近年来区直机关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大力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区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动实践,推动道德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庆祝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推荐范围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做好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和第三届“宁夏好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活动评委会的要求,推荐的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侧重从往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和近三年的“感动宁夏人物”、“中国好人榜好人”、全国优秀志愿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标兵”、“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和全国文明家庭中择优筛选。推荐的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侧重从近三年的“感动宁夏人物”、“中国好人榜好人”、“宁夏好人”、“自治区优秀志愿者”、“自治区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和自治区文明家庭、全国和自治区“最美家庭”,区直机关表彰的“身边好人”(好税官、好交警、好运政等)及“最美人物”(最美机关干部、最美医生、最美警察等)中择优推荐。推荐的第三届“宁夏好人”候选人,可从近三年区直机关表彰的优秀志愿者、“身边好人”(包括每月向自治区推荐的未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候选人)、“最美人物”和“见义勇为”模范、“百孝之星”等典型中产生。推荐的第一届区直机关道德模范和第一届“区直机关好人”候选人,可从近三年区直机关及本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和“见义勇为”模范、“百孝之星”等典型中产生。评选实施办法附后。
三、推荐时间
各单位推荐工作从2017年6月初开始,至6月12日结束。
四、名额分配
1.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依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通知精神,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分配给区直机关(含自治区教育工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国资委、农垦集团)推荐5人,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人。
2.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拟评选表彰五类,给区直机关(含自治区教育工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国资委、农垦集团)推荐名额3人,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人。
3.第三届“宁夏好人”:拟评选表彰五类,给区直机关(含自治区教育工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国资委、农垦集团)推荐名额6人,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人。
4.第一届区直机关道德模范:拟评选表彰五类,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至2人。
5.第一届“区直机关好人”:拟评选表彰五类,各单位可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至2人。
五、实施步骤
1.发动群众推荐。6月初,区直机关文明委成立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第三届“宁夏好人”、第一届区直机关道德模范和第一届“区直机关好人”推荐评选活动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启动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直机关文明办。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本单位本系统参与渠道,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广泛推荐候选人。
2.做好遴选工作。全国、自治区和区直机关道德模范、“宁夏好人”是在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重要荣誉称号。各单位要突出先进性、群众性和示范性,把事迹突出、群众评价高、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第一屇区直机关道德模范和第一届“区直机关好人”的推荐评选参照自治区文明办发布的《自治区推选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第三届“宁夏好人”实施办法》执行。
3.集中宣传公示。评委会在各关单位推荐基础上负责提名,履行报批程序后,在区直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候选人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推荐的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届时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要求,还将按一定程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往届道德模范代表等投票。
4.进行表彰奖励。本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参加十九大前召开的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第三届“宁夏好人”,由自治区文明委进行表彰,第一届区直机关道德模范和第一屇“区直机关好人”,由区直机关文明委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推选道德模范和“宁夏好人”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2.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的道德模范和“宁夏好人”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重在学习宣传。区直机关文明办将在区直机关党建网开设“德耀宁夏”“道德模范在身边”等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宁夏好人”的感人事迹。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之后,区直机关文明办将组织道德模范和“宁夏好人”先进代表,深入各单位进行宣讲,弘扬道德精神,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4.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评选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如期提交材料。6月12日前,各推选单位完成候选人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上报工作,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统一报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进喜 电话:0951—6669653(传真)
邮 箱:nxqzjgwmb@163.com
附 件:
1.自治区推选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第三届“宁夏好人”实施办法
8.事迹材料要求
区直机关文明办
2017年6月7日